关于作者署名、伦理审查及法律问题的说明

(2025年12月)

1 作者署名

学术论文的署名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根据《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与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属于不当署名(inappropriate authorship)。为规范论文署名,并引导作者树立正确的署名观念,根据相关学术规范,现规定,向本刊投稿论文的署名需符合以下要求。

(1)总体要求是每一位署名作者应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署名作者对科研实践过程及论文的实质性学术贡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为研究工作的概念、思路、选题、设计、实施及数据的获取、分析或解释做出重要贡献。

②撰写论文或对其关键内容进行修改。

③对最终发表的论文进行全面审核与把关,并作最终定稿。

④同意对研究工作各个方面负责,保证对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调查和解决。

不符合以上情况或其他必要的实质性学术贡献者不宜列为作者,但若获得本人同意,可在志谢中表示感谢。

(2)署名作者的位次应依照上述原则按贡献大小排序,由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前确定。

(3)向本刊投稿时,需在论文文末注明作者贡献声明,列出每位署名作者的贡献。

(4)所有作者应都审阅过该论文内容,同意署名及其顺序,并在投稿前一致同意将其投给本刊。

(5)投稿后,作者署名及排序不得擅自更改。如必须变动时,应提供第一作者单位的介绍信及变更前后所有作者的签名。

(6)第一作者署名及排序时,如果确有必要说明作者在地位上是相同的(不超2人),可采取“*和*对本文有同等贡献”的署名方式; 原则上同一科室的人员不能作为共同第一作者。

(7)通信作者不能超过2人。

(8)反对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等各类“功利性”挂名行为;反对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反对将无同等实质性学术贡献的人员虚列为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信作者。

(9)禁止“第三方论文中介”操纵的署名买卖。禁止虚构作者署名及作者所属机构。

2  AI辅助技术和生成式AI技术的使用

如在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使用了AI 辅助技术和生成式AI技术,作者应在投稿时如实披露,并在投稿材料和文章中描述如何使用。作者对AI 辅助技术和生成式AT技术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条款,对AI生成内容进行审核并最终负责。

3  伦理审查

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赫尔辛基宣言(2013年版)》《涉及人的健康相关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16版)》等关于知情同意、伦理审查、豁免情形的相关规定,本刊要求来稿在引言最后部分写明“本研究已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批(审批号:××)”,并说明是否获得当事人或监护人知情同意。如存在豁免知情同意的情形,也请注明伦理委员会书面批准情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研究仅涉及1~3岁儿童的既往体检资料,也应履行伦理审查程序,并在文中明确说明伦理审批或豁免情况。投稿时请作者主动提供相关附件或在录用后上传材料环节补充上传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以及本刊编辑部在审核期间发现造假行为,所投稿件一律退稿处理。

4 勘误

本刊录用稿件在定稿排版前、见刊前均有作者确认校对环节,作者须在这些环节确认各方面信息无误,经过最后确认的稿件数据等将不再改动,如见刊后作者发现错误,本刊也不再接受作者提出的勘误要求。

5 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包括但不限于剽窃、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行为,具体定义参见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 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本刊在文章发表前进行多次学术不端检测和AIGC检测,检测复制比>20%的文章直接退稿,复制比>10%且≤20%的文章请作者修改,直至复制比≤10%后方符合要求。如在发表后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对文章撤稿,通报作者所在单位,并将作者列入黑名单。

6 重复发表

本刊不接收已发表在其他刊物、全文数据库(如学位论文)的文章。文章于本刊正式发表前不可用于公众媒体宣传。

7 一稿多投

本刊不接受一稿多投,凡一稿多投的文章一律予以退稿,并将作者列入黑名单。

8 版权许可

文章一经录用,作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将著作权中的如下权利转让给本刊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有使用权: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翻译权、改编权、代理许可文献系统检索或数据库收录权。作者对该文拥有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修改权。未经本刊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汇编、转载、摘编本刊已发表文章,也不可使用本刊版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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